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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宣传标语、儿童画征集

发布时间:2023-05-01      截止时间:2023-05-17    阅读量:7284次     
活动赏金:
20000.00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现代的“最美窗口”更好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宣传普及儿童友好理念,营造浓厚的儿童友好城市氛围,由厦门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厦门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宣传标语、儿童画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征集内容


1.厦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LOGO标识

2.厦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宣传标语

3.儿童友好绘画作品


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7日17时

 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应征者可选择参与征集活动的一项或多项。

(注:儿童友好绘画作品征集仅限我市18岁以下少年儿童参加)

 征集作品要求

LOGO标识

(1)反映厦门地域特征或文化特色,以儿童元素为灵感,设计要新颖活泼、充满童趣、标志性强、辨识度高;主题突出、结构清晰、简洁大方、色彩和谐,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

(2)适合宣传推广,便于市场转化,进一步衍生设计为主视觉等,同时适合于各类媒介和平台的广泛传播。

(3)作品通过图像制作软件(如Photoshop、AI等需同时提交设计工程文件)制作电子版,手绘需扫描电子版,上交作品必须为彩色作品。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导出格式为JPG/PNG/JPEG格式,作品规格为A4幅画,色彩模式为RGB,要求图片清晰,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5M。

(4)提交电子文件时需附简要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宣传标语

生动有趣、简洁明了、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记忆和普及;原则上限定20字以内;每个组织或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单独参与评选。鼓励有能力者同时提交字体设计稿,优秀设计作品将视情况给予额外奖励。请围绕创作理念附简要文字说明。

儿童友好绘画作品

仅限我市18岁以下少年儿童参加。请用画笔表达对“儿童友好”的理解,融合厦门海滨城市的特色,描绘出心目中温暖、多彩的儿童友好城市、公园、校园、家庭等生活场景。儿童画、素描、水彩、水粉、油画、国画、创意画、电子绘图等均可,作品规格不大于120cm*150cm,要求图片清晰,扫描后存储为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8M。请围绕创作理念附简要文字说明。

奖项设置


LOGO标识

采用奖1名,奖金20,000元;

创意奖2名,奖金5,000元;

人气奖3名,奖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宣传标语

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儿童友好绘画作品

优秀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以上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报名要求

本次征集活动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作品报名时均提交电子版作品。

请在征集时间内将应征作品、作品登记表以及投稿承诺书发送至厦门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mertongyouhao@vip.126.com

邮件标题:厦门儿童友好城市+征集类别(LOGO/宣传标语/儿童画)+应征者名称

注:参赛者必须提交完整的参赛报名资料,包括作品登记表(附件1)和投稿承诺书(附件2)。应征者为机构的,报名表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报名表须由所有创作者共同签署。

作品不得留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所有作品应在2023年5月17日17时之前发至指定邮箱。不接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任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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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

(1)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2)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标语雷同,且尚未注册。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一旦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已发放奖金、证书全部追回。主办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作品被选中后,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便修改完善和印刷。

(4)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被选中的设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主办方或主办方认可的第三方可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无偿使用该作品进行展览展示、编辑出版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

(5)作品一经采用,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投稿作品一律不退件,请提前自行备份保存。

(7)凡向本活动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次征集所有事项,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厦门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

宣传标语、儿童画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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