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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志(LOGO)和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7    阅读量:7294次     

公 示

为进一步提升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展示裕安区文旅融合发展新面貌,加快推进裕安区全域旅游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擦亮城市名片。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六安市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志(LOGO)和宣传口号。

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经过初审、复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评选出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标志(LOGO)最佳创意设计奖1名、最佳创新奖3名、入围奖5名;裕安区文旅形象宣传口号因无稿件被采用,故最佳创意宣传口号奖空缺、最佳创新奖空缺、入围奖5名

现将获奖作品及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文旅形象宣传标志(LOGO)

获奖作品

最佳创意设计奖(一名)

最佳创新奖(三名)

 

入围奖(五名)

二、文旅形象宣传口号获奖作品公示

 

最佳创意宣传口号奖(一名)

空 缺

最佳创新奖(三名)

空 缺

入围奖(五名)

山水红韵 康养裕安

秀水明山 源自裕安

裕安如画 景秀天下

生态画卷 康养裕安

万水千山 美在裕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获奖作品作者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和获奖作品AI格式与PSD格式(或其它格式)源文件,报送至区文旅局文旅股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311970@qq.com,以便核验获奖人员身份和发放奖励,联系电话:0564—3236925。

2、获奖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归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3、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宣传口号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5、获奖作品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2日),如对作品有异议或涉嫌侵权,可在公示期内向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裕安区文化和旅游局。